
承接国内各类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返回列表来源:天正洁能 发布日期:2021/7/15 | 加入收藏关注:
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我国钢产量连续23年蝉联世界第一,2020年我国粗钢产量10.53亿吨,占全球的56.6%。与此同时,随着火电行业超低排放的实现,钢铁行业已经成为污染物排放的第一大户,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0.1%、13.7%、15.7%,排放量居工业首位。自2018年起,从“推动”到“加快”,连续几年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都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而在生态环境部分类推进的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中,第一个重点措施就是“推进钢铁超低排放工作”。
钢铁生产工序较为繁琐,主要包括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等多个工序,每个工序均设置了专门的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口,而且在物料运输、储存等环节还存在着大量的无组织排放源。因此,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治理除了包括烧结或球团烟气脱硫脱硝、有组织排放口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还包括无组织排放点封闭管理以及对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方面。
2019年12月,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规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强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应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并组织开展超低排放企业“双随机”检查。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经评估监测认为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钢铁企业和相关评估监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将钢铁行业环保绩效分级细化到A、B、B-、C、D五级,确定不同分级指标。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加大减排措施力度。钢铁行业停产限产,不再“一刀切”,根据绩效分级来评定,因此超低排放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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