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接国内各类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返回列表来源:天正洁能 发布日期:2023/4/20 | 加入收藏关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
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全面依法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持续开展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属地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合肥海关)
(二)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聚焦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皮革、农药、医药、畜牧水产等重点行业,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信息数据库。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研究制定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结合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新污染物开展调查试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和畜禽养殖粪污抗生素检测。到2025年,初步建立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以国家发布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及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与风险评估,识别区域管控重点,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3年,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6.积极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实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监管,及时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制订有关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合肥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三)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
7.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摸排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情况,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事业单位处罚力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8.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合肥海关)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