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接国内各类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返回列表来源:天正洁能 发布日期:2023/7/12 | 加入收藏关注:
为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宁波市生态环境局7月11日发布《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精神,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我局牵头起草了《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征集时间截至为7月20日。
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助推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宁波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底前,在前期完成专项排查监测的基础上,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编制排查报告,形成“一口一策”;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姚江、奉化江、甬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晴天排污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托“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平台建设具有宁波特色的排污口智慧场景,与“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和宁波市精准治水平台共用共享数据,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
1.开展三级排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开展深入排查,充分运用往年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各地开展深入排查、复核,全面摸清各类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雨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形成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一口一档”名录清单,并编制排查报告。排口名录清单及排查报告须经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形成宁波市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清单,由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按要求在“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进行编码和命名。
2.开展水质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各类排污口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在全面分析排污(水)管网走向和河道水体流向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取污染较重时段开展监测,准确识别排放量大、排放水质较差、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及主要排污问题。雨污混排等间歇性排放口的监测结果应充分反映晴天和雨后排放情况,查清污水混入状况。
3.明确责任主体。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排污口所属县级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所属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二)实施排污口分批分类整治。
1.明确排污口分类。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等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指南,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
2.明确工作要求。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先行先试一批的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梳理排查出的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分级分类的整治原则,开展“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